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2025年“河湖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现公开招聘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徒骇河段河管员1名、沙河段河管员2名及二十里堡闸巡闸员2名,岗位为设施维护类,主要职责为河道日常巡查、保洁及管护。招聘面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45-65周岁大龄人员等特定群体,报名时间等未尽事项详见官方公告。

为贯彻落实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在全市增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滨人信函〔2025〕56号)和滨州市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 州 市 滨 城 区 城 乡 水 务 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湖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困难人员群体就业,确保基层岗位退出有效衔接,根据岗位需求和群众期盼,三河湖镇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人。

岗位名称

岗位性质

岗位类型

工作地点

数量

河管员

乡村

设施维护类岗位

徒骇河(三河湖镇域段)

1人

河管员

乡村

设施维护类岗位

沙河(三河湖镇域段)

2人

巡闸员

乡村

设施维护类岗位

二十里堡闸

2人

二、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服从上级河长指令和调配,做好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二)坚持每天巡查制,遇特殊天气(汛期暴雨、台风、极端天气等)应在洪水退后及天气稳定,做到带着问题查、安全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雨量、水量、水质状况、污染面源、河道冲刷及水毁情况、隐患及涉河工程状况、沿河公示牌等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及时打捞河道漂浮物、垃圾及水生植物(水花生、水葫芦等),保持河道清洁。

(四)敢于制止乱倒垃圾、弃土、非法采砂、电毒炸鱼、乱堆乱放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五)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涉河违法行为、违章建筑的纠正和查处工作及涉水纠纷调处。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委会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确需兜底帮扶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允许安置户籍在村委会的以下群体: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2、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名人员需具有三河湖镇户籍,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有较强的规矩意识,能够认可并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与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员。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3、已享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

4、公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人员;

5、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6、在社会公开招用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失信人员、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目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四、安置原则

(一)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二) 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三)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招聘的“河湖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勤的执行每人每月484元(必须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账户。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区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用岗单位审核、区级备案、协议签订、岗前培训、有序上岗”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日期:2025年12月15日至 2025年12月17日

2.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村居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乡村公益岗由村委会、社区和人社所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三份(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2025年“河湖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一),本人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二)

(3)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三)

(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脱贫享受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在符合岗位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安置原则,确定拟上岗人员名单报乡镇。

(三)审核公示

经村和社区审核后,乡镇审核比对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通过后,在拟安置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区级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入职登记

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签订后,乡镇对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完成后组织人员上岗,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上岗登记。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各用岗单位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公告栏和会议宣传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4.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 :0543—3530950

附件1:《 三河湖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2:《三河湖镇城乡公益岗报名人员承诺书》

附件3:《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附件: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docx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

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市、区)街道(镇)村(社区)

现居住地

人员类别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农村低收入人口

¨农村残疾人

¨农村大龄人员(45~70 周岁)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其他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其他

岗位类型

¨乡村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个人承诺

本人现处于失业状态(且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区)

意见

民主评议意见:¨评议通过¨评议不通过。

审核公示情况:¨公示通过¨公示不通过。(公示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审核主要负责人盖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复核通过¨复核不通过。

复核单位(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管理部门

意见

¨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

审批单位(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此表一式三份,报名者必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 需粘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附件2:

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应聘到三河湖镇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非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本人及近亲属。本人承诺若有隐瞒以上近亲属关系或顶替上岗的,自愿退出公益岗并退回在岗期间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含保险)。

本人承诺名下无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同时保证在岗期间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有隐瞒或在岗期间办理的,本人自愿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退还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含保险),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经核实该同志所承诺事项属实无隐瞒。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2025年“河湖管护”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附件:3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政治

面貌

用人

单位

岗位名称

上岗时间

联系

电话

主要社会关系(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公职或村(社区)干部

或村干部

本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提报信息情况属实、完整、有效,如有隐匿瞒报,自愿放弃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并退回补贴资金。 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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