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高级中学始建于1953年,是辽宁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示范性高中。先后获得全国最具内涵特色学校、中国百强中学、辽宁省模范学校、辽宁省德育特色校、辽宁十大社会名片等70余项荣誉奖项。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五十多所重点大学授予优秀生源基地称号,2024年成为北京大学首批四星级“博雅人才共育基地”。现有学生3000人,班级61个,教职工282人,其中党员教师128人;特级教师1人;正高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120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120人。学校以独特的办学理念,丰富的教学资源,一流的师资队伍,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成长平台,助力每一位学生成就精彩人生。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本溪市教育局批准,本溪市高级中学面向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公开招聘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附件1)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毕业生包括2025年毕业及择业期内(2023、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应聘人员年龄本科层次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1999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4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本溪市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本溪市高级中学网站(https://jyj.benxi.gov.cn/bxsgjzx)、本溪市高级中学公众号及相关高校网站统一发布。具体见《本溪市高级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1)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
宣讲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15:30-16:30;
宣讲及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二)。
(2)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2日9:00-13:00;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场。
现场报名提供纸质材料或将所需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735296134@qq.com。邮件名称为:“毕业院校+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溪市高级中学2025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届、202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应聘人员须填写《如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4)。
6.学业成绩表(教务处出具)。
7.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需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邮箱或电话的方式向考生反馈。未按上述规定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名和考试(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期间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此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4.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专业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7)。
6.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和必要文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电话、各类可穿戴的智能电子设备、传输设备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要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者不得参加面试及资格审查。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3月22日15:00—17:30
2.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成绩通知
3月23日12:00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面试及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按照1:3的面试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本溪市高级中学2025年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一)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教育教学能力、师德修养、教育理论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约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先确定签约人员。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如高分者弃权,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顺延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立即与拟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准备好三方协议。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高级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培养高质量可持续和稳定的教师队伍,经此次招聘进入本溪市高级中学的教师,设定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福利待遇
1.编制性质:本溪市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薪酬)待遇:辽宁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绩效工资+课后服务费+奖励+生活补贴(三年),待遇优厚。
3.福利保障:五险一金、节日慰问、职工体检、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4.安居保障:外地教师三年内学校免费提供住宿,符合“山城英才计划”可提供最长7年的安居保障,5年内购房可申领购房补贴。
5.晋级评优: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政策不论资排辈,更注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实行量化打分,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
6.其他福利:学校的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一站式解决教师子女教育问题。
十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本溪市教育局:024-42805921
翟老师15041484667 孟老师15041493096
扫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附件:
复制以下链接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按钮下载附件
https://docs.qq.com/s/_lubkk9LFMuSuNtcZgAZnW
本网站所转载内容的源网站以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网站所有者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侵权的行为,请及时与客服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配合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