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募一批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相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名额
(一)法律援助律师:巴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正常执业的律师20名。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常年居住在巴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法学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经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20名。
二、招募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入选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募。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及奉献精神。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和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登录巴中市司法局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巴中市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巴中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递交或邮寄至: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刘芃成,联系电话:18111333128,邮编:636000,电子邮箱:263684814@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初选。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初评出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拟招募人员名单。
(三)公示。巴中市法律援助律师和巴中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有效检举、投诉的,予以正式招募,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如:正式招募的律师、志愿者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或受到刑事、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其他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从正式招募名单中除名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管理和使用
(一)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一经招募,应接受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二)法律援助律师需根据指派,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安排定期在巴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
解释权由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