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夯实职业发展基础,现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5名就业见习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即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自愿参与经政府审批通过的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实践活动;
5.服从见习单位管理,确保全程参与培训和见习;
6.符合岗位表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不予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已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并领取个人营业执照者;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者;
3.正在享受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他就业补贴,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二、见习期限
1.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为准。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所需材料:见习人员报名应符合相关学历及专业等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就业见习申请表(见
附件)、简历(需包含联系方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三)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葛兰西道与草原道交叉口)。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白丽娜 0472-3616189。
五、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见习全过程,任何阶段若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见习资格。对已受聘且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