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
集团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是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学前教育集团,集团以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园,下设燕川第二幼儿园、塘下涌第一幼儿园两所分园,及集信名城幼儿园、罗田幼儿园、燕和苑幼儿园三所成员园,构建起核心引领、园所联动、资源共享的集团化办学新格局。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配班教师2名,体育专任教师1名,美术专任教师1名,短期配班教师3名,保育员1名,厨工1名,文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
(分配至燕和苑幼儿园)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专任教师(体育、美术)
(分配至罗田幼儿园)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体育、美术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体育专任教师有足球或篮球特长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短期配班教师
(分配至罗田幼儿园)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保育员
(分配至燕和苑幼儿园)
1.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工作经历,或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3.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厨工
(分配至燕和苑幼儿园)
1.年龄45周岁以下;
2.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文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文秘或幼儿园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摄像设备、电脑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17:00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模板见
附件1,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及查验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附件1-3二维码)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1—6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452987863@qq.com邮箱。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公众号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将分配到所报考集团的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088394 邓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