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九号公馆分园,于2025年7月起正式纳入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集团)。幼儿园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龙辉路18号,用地面积为3257.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58.62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管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 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 熟悉仓库整理、出入库管理及资产盘点等工作,对相关单证、报表等有整理及归档能力;
3.能熟练操作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公办幼儿园保管工作经验者优先。
4.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2.报名材料:
(1)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九号公馆分园应聘报名表(文末二维码下载),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名,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2)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面;
(3)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
(4)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近期生活照1张、免冠证件照1张;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证明出具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之后)
(7)承诺书。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应聘报名表等资料发送至邮箱1315839738@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网站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 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5)(6)(7)项材料收原件,(2)(3)(4)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 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拟聘人员需按要求到岗,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597322 王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机关第二幼儿园九号公馆分园应聘报名表
2.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