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总园,地址位于新安街道兴业路1188号。占地面积4500㎡,建筑面积4040㎡,户外面积为2210㎡,核定规模为16个教学班
。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短期厨工岗位,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持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2)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有公办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招聘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按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906648415@qq.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1)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附件1)
(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6)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材料真实性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联系方式准确性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总园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2月17日。
4.0755-23599041 刘老师。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3:承诺书(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