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政策,着力做好重点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计划招募就业见习人员70人。
二、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犯罪记录的;
2.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从事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4.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5.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人员。
三、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拜泉县政务大厅1楼4、5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452-7669018 0452-7669019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拜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到拜泉县政府网站下载);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毕业证原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的就业见习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就业见习资格;
(2)《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就业见习人员本人填写,由就业见习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确定单位
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募集就业见习单位(基地)上报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确定其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人员上岗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进行考察并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不具备就业见习基地资质的单位不允许招募就业见习人员。
四、聘用
拟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就业见习单位(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满一年后,就业见习期自动结束。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每月1750元,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对就业见习招募工作中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就业见习招募工作各环节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