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赤峰市2026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的公告

赤峰市2026年度就业见习计划现面向全市招募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见习单位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有技术含量的岗位、发放生活补助并办理意外险。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3至12个月,单位可申领补贴,鼓励留用。单位和人员均可通过指定系统随时在线申报。

为贯彻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与就业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健全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赤峰市2026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并依据见习对象的学历专业特点及见习单位需求,开展见习人员招募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1.在赤峰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3.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和技能含量,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安排专人负责见习指导。

4.能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注:教育、团委部门认定的实习基地可直接申报为就业见习基地。

(二)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

三、就业见习人员待遇

(一)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鼓励单位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当前标准为1666元/月/人)。

(二)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四、见习单位及人员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关于开展赤峰市2026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的公告附件3),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填报完成后,联系单位注册地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审核。已申报成功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发布见习岗位并招募见习人员。

(二)人员申请:见习人员可登录上述系统,按类别注册成为见习人员,浏览岗位并提交见习申请。

五、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可随时通过系统申报。见习人员可随时提交见习申请。

附件:

附件1、就业见习政策简介.docx

附件2、赤峰市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xlsx

关于开展赤峰市2026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的公告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计划单位用户使用说明.docx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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