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汪清县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吉林省就业见习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向县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见习相关要求如下:
一、见习单位的界定及见习期限
(一)就业见习单位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见习人员的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见习岗位是指见习单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单位工作岗位。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双向选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12个月)。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三、主要职责
(一)根据核定的见习岗位开发计划接收见习人员报名,确定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实施见习活动;
(二)按照规定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三)补贴资金监管
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骗取、套取见习资金以及扣发截留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扣减当年所有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望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踊跃申报。
联 系 人:汪清县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3-8810818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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