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准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面向我区征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茂名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各村(居)委会
二、征集数量
本次征集的公益性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共计划征集10个,由各镇的村(居)委会按需设岗。
三、岗位征集时间
征集阶段: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额满即止。
四、征集要求
(一)岗位开发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文件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如下:
1.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以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
2.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建设与维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就业社保协管、公共设施管护、耕地保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妇幼保健、农村物流快递收发、保洁保安、托老托幼助残、造林绿化等岗位。
(二)岗位安置对象及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需经镇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认定),公益性岗位在岗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合同或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可以续签。初次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岗及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现已续签的人员不参与本次安置。
五、申报流程
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请将《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附件1)的盖章扫描版以及电子版报送给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
六、其他事项
岗位调配完成并确认后,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统一在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发布岗位招聘公告。
七、联系方式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0668-5331319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