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11号)精神,202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于6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25年度翻译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口译、笔译各级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6月 21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 |
英 |
|||
6月 22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 《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 《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外文局翻译院官网(http://www.aticicg.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74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核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模块,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板块,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
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其中,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郑重提醒: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资格核查
按照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应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具体包括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学历、学位不能自动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考可按系统提示,继续完成报名。
2.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以及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
请上述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4月21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报考一级翻译考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本人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
(4)报考口译同声传译免一科的,需提供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5)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免试一科的,需提供在读证明。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郑重提醒: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对免试一科的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采取接口核查和考后抽查的方式进行比对,若条件不符,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206号)规定,2025年度翻译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8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9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9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90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9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
郑重提醒: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口译考点设在合肥市;笔译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请应试人员于6月17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
(二)机考注意事项
1.翻译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2.应试人员应考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允许使用的身份证件、考试用具及作答要求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综合性语文词典各一本。专科词典、词汇手册、考试辅导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4.考场封闭要求: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5.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
6.翻译考试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7.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8.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9.考场配备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10.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电子化考试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三)其他事项
翻译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规范》(人考中心函〔2024〕2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更多考试注意事项请关注准考证及考前提示相关内容。
五、成绩公布和合格标准
预计8月下旬,考试成绩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应试人员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以及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申请成绩复查的,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复核申请报送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由部考试中心协调开展复核并将结果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查询复核结果。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翻译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六、监督管理
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全面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日常监管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处理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有关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证书(二、三级)和成绩合格证明(一级),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纸质证书(明)由各市人社部门按要求发放,电子证书(明)由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查询下载。
八、咨询电话
序号 |
地市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合肥 |
0551-12333接通后转1 |
2 |
芜湖 |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91188 政策咨询电话: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务咨询电话:0552-12333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务咨询电话:0554-6652405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9185 |
5 |
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政策咨询电话:0561-3881256 |
7 |
铜陵 |
考务咨询电话:0562-2168711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1 |
8 |
安庆 |
0556-5347170 |
9 |
黄山 |
0559-2359197 |
10 |
亳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 |
11 |
阜阳 |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1623 |
13 |
滁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26363 |
14 |
六安 |
考务咨询电话:0564-3334019、0564-3332122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9851 |
15 |
宣城 |
0563-3036887、0563-2719587 |
16 |
池州 |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 政策咨询电话:0566-2022089 |
附件:附件: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74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31日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74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农业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燕山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河北经贸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河北传媒学院 |
|||
北京工商大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
|||
北京邮电大学 |
北京物资学院 |
河北地质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大学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山西师范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太原师范学院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天津工业大学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 |
河北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工程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河北工业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辽宁 |
大连海事大学 |
上海 |
上海交通大学 |
江苏 |
河海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
大连海洋大学 |
上海理工大学 |
江苏大学 |
|||
辽宁师范大学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沈阳师范大学 |
东华大学 |
南通大学 |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上海电力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
东北财经大学 |
上海海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
大连民族大学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
沈阳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
吉林 |
吉林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扬州大学 |
||
延边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江苏科技大学 |
|||
东北电力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淮阴工学院 |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南京审计大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海关学院 |
江南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华东政法大学 |
江苏海洋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南京财经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江苏理工学院 |
|||
长春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
长春理工大学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盐城工学院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上海体育大学 |
南京工程学院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苏州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东南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温州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中国矿业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常州大学 |
宁波大学 |
||
同济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
浙江 |
浙江传媒学院 |
江西 |
东华理工大学 |
山东 |
临沂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山东工商学院 |
|||
绍兴文理学院 |
江西理工大学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
台州学院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郑州大学 |
|||
浙江万里学院 |
江西师范大学 |
河南理工大学 |
|||
嘉兴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
安徽 |
安徽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河南工业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河南科技大学 |
|||
合肥工业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中原工学院 |
|||
安徽工业大学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农业大学 |
||
安徽理工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
安徽工程大学 |
山东科技大学 |
新乡医学院 |
|||
安徽农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大学 |
|||
安徽师范大学 |
青岛科技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
安庆师范大学 |
济南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
淮北师范大学 |
青岛理工大学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阜阳师范大学 |
山东建筑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福建 |
厦门大学 |
齐鲁工业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
华侨大学 |
山东理工大学 |
河南科技学院 |
|||
福州大学 |
山东农业大学 |
南阳师范学院 |
|||
福建工程学院 |
青岛农业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
福建农林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
集美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
福建师范大学 |
聊城大学 |
长江大学 |
|||
闽南师范大学 |
鲁东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
厦门理工学院 |
山东财经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
江西 |
南昌大学 |
青岛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
华东交通大学 |
烟台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
湖北 |
武汉理工大学 |
广东 |
汕头大学 |
重庆 |
重庆交通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医科大学 |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西南大学 |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重庆师范大学 |
|||
华中师范大学 |
深圳大学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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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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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 |
广州大学 |
重庆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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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四川 |
四川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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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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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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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
广东金融学院 |
西南石油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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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湘潭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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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西南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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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西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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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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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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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四川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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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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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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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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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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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 |
广西财经学院 |
成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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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 |
海南 |
海南大学 |
攀枝花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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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 |
四川轻化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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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 |
三亚学院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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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
川北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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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中山大学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暨南大学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
贵州 |
贵州财经大学 |
陕西 |
西安工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理工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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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安石油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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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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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 |
西安工程大学 |
甘肃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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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兰州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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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天水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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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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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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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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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 |
西安邮电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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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西藏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宁夏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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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 |
延安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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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北大学 |
长安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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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
榆林学院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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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
西安财经大学 |
喀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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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 |
西京学院 |
塔里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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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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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