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大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依据《伊春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伊职院发〔2023〕51 号)文件精神,经部门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处及主管领导审批,现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增补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部门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薪资 |
教务工作助理 |
1 |
教务处 |
8.00—11:30 14.00-17:00 |
1号教学楼533室 |
1750元/月 |
校团委工作助理 |
1 |
校团委 |
8.00—11:30 14.00-17:00 |
图书馆511办公室 |
1750元/月 |
二、应聘条件
1.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022级三年制学生或课余时间充裕的2023级、2024级三年制学生;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能够满足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4.在同等条件下,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5.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学生优先录用;
6.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0日—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1.学生需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spriv_er@163.com;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面试,联合用工部门确定受聘学生,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日常管理;
3.受聘学生需与用工部门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用工部门留存。
四、应聘地点
请应聘者于2025年3月24日15:30,携带学生证及《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前往1号教学楼三楼班勤工助学部办公室参加面试。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8-3769048
联系人:白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学号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职务 |
||||||||
是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是 □否 |
个人电话 |
||||||||
家庭电话 |
||||||||||
家庭详细住址及邮编 |
||||||||||
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
(限写一个) |
是否服从调配 |
□是 □否 |
|||||||
保险情况:已保险□未保险□ 保险名称: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请理由: |
本人承诺:我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严格遵守《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课余时间:(包括周六、周日) (可另附详细课余时间表) |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用工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注:1.申请学生填写本表并经辅导员、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直接到用工部门面试,用工部门签署录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用工部门存档备查。2.申请未被录用且服从调配的学生可将此表交至学生处,以便安排临时岗位并交
附件2: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用工单位 |
部门负责人 |
||||
部门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岗位类型 |
固定岗位□薪酬元临时岗位□薪酬元 |
||||
设置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工作地点 |
|||||
需求数量 |
人/岗 |
用工时间 |
天或月 |
||
工作内容 |
|||||
申请理由 |
|||||
申请部 门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
学生处签字: 批准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
用工单位:(简称甲方)
学生: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勤工助学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保证不影响学习。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违反《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参加劳动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办理的,甲方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有权中止其劳动,提前解聘,并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引起争议,应先请乙方所在二级学院和中心协调解决。
第七条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协助甲方处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甲方不得组织乙方参加危险剧毒、放射性等特殊行业劳动。
第十条乙方每月最高可获得报酬元。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及其他重大变化而需修改本协议时,双方本着坦诚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
日终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