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勤工助学岗位增补招聘的通知

伊春职业学院面向在校生招募勤工助学岗位(教务/校团委),岗位数量有限,1750元/月。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3日,填写申请表,并于24日下午前往面试。

为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大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依据《伊春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伊职院发〔2023〕51 号)文件精神,经部门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处及主管领导审批,现面向全体在校生开展勤工助学岗位增补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部门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薪资

教务工作助理

1

教务处

8.00—11:30

14.00-17:00

1号教学楼533室

1750元/月

校团委工作助理

1

校团委

8.00—11:30

14.00-17:00

图书馆511办公室

1750元/月

二、应聘条件

1.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022级三年制学生或课余时间充裕的2023级、2024级三年制学生;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能够满足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4.在同等条件下,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5.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学生优先录用;

6.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0日—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1.学生需填写《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伊春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勤工助学岗位增补招聘的通知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spriv_er@163.com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面试,联合用工部门确定受聘学生,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日常管理;

3.受聘学生需与用工部门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用工部门留存。

四、应聘地点

请应聘者于2025年3月24日15:30,携带学生证及《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1),前往1号教学楼三楼班勤工助学部办公室参加面试。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8-3769048

联系人:白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职务

是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

□否

个人电话

家庭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及邮编

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限写一个)

是否服从调配

□是

□否

保险情况:已保险□未保险□

保险名称: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理由:

本人承诺:我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中,严格遵守《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课余时间:(包括周六、周日)

(可另附详细课余时间表)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用工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注:1.申请学生填写本表并经辅导员、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直接到用工部门面试,用工部门签署录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处备案,申请表原件由用工部门存档备查。2.申请未被录用且服从调配的学生可将此表交至学生处,以便安排临时岗位并交


附件2: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用工单位

部门负责人

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岗位类型

固定岗位□薪酬元临时岗位□薪酬元

设置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工作地点

需求数量

人/岗

用工时间

天或月

工作内容

申请理由

申请部

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学生处签字:

批准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伊春职业学院关于2025年勤工助学岗位增补招聘的通知附件3:

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

用工单位:(简称甲方)

学生: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勤工助学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因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保证不影响学习。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违反《伊春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参加劳动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办理的,甲方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有权中止其劳动,提前解聘,并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引起争议,应先请乙方所在二级学院和中心协调解决。

第七条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协助甲方处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甲方不得组织乙方参加危险剧毒、放射性等特殊行业劳动。

第十条乙方每月最高可获得报酬元。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及其他重大变化而需修改本协议时,双方本着坦诚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

日终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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