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3个月,具体为社区便民服务岗位2名。具体岗位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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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简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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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便民服务岗位 |
负责镇、村(居) 保洁保绿工作 |
2 |
张桥镇村(居) |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二)泰兴市张桥镇户籍,女不超过55岁,男不超过60岁,且被泰兴市人社部门认定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各类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桥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