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应聘者需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报名采取现场方式,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地点在医院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需携带相关材料。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录用,录用人员与指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具有缜密的工作作风以及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2月15日至2007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6.岗位户籍不限。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6年5月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报名前取得(详见岗位简介表)。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一经录用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6919806。

附件1: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

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附件2:2025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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