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郧阳区消防队伍建设,补充消防执勤力量,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招收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驾驶员(B证),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二)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
(三)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五)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28周岁。退伍军人优先考虑,取得国家中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35周岁;
(六)高等院校毕业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军人或有车辆维修、驾驶证C照以上、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具有相应资质)及文艺、体育特长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
1、驾驶员岗位需持准驾B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或3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所在地区及周边乡镇交通道路。
2、战斗员岗位需身体素质、协调性良好,具备一定的运动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满为止;
2、报名咨询电话:15872692609、18942185681(微信同号)。
3、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
4、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所提供资料将进行审查。
(二)体检
经初试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标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政审
由金光道公司开具介绍函,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培训
初试、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2个月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五)签订合同
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采用轮休制,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战斗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正式工资为3750元/月/人以上(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并逐年递增;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人,正式工资为3850元/月/人以上(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并逐年递增;
(三)担任班长、分队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200-700元职务津贴;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六级四档(初级为一级、二级,中级为 三级、四级,高级为五级以上)。持有相关国家认证技能证书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增资,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适当调整(全日制大专及退役士兵、消防员入校时间及服役年限可计入首次定级);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归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个人负责承担;
(六)聘用人员工作地点为十堰市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其他福利
1、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2、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免费发放服装、被装等;
3、工作期间,按照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交通,医疗等相关优待政策。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十堰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郧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