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昌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门卫1人。
招聘岗位
1
自聘门卫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男性,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身体健康,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
初中以上学历;
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录用后在院机关(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工作。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人民法院有未执结案件,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3
相关要求
应聘者应爱岗敬业,坚决服从组织管理。
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应聘者持身份证、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到永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提供1寸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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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联系人
张培勋
◆ ◆ 联系电话
0935—7591610
永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