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化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警务辅助人员,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社会面巡逻防控、交通协管、接警调度等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放宽至35周岁以下。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5. 文职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醉驾受到处罚的;
4.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单方毁约离职的;
7.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社会、国家安全活动的;
8. 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9.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0.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公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兴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简介》
附件1)。
(三)报名材料
1. 兴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4.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近六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6. 符合优先招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退伍证、优待证、见义勇为称号证书等);
7. 其他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如驾驶证、专业证书等)。
(四)报名审查
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材料审查、复查的视为报名成功;经查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五)确定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核与录用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50分)、立定跳远(50分)。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 笔试测试、体测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2. 文职类岗位按笔试成绩的70%和体测成绩的30%计算合成成绩;勤务类岗位按笔试成绩的50%和体测成绩的50%合成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勤务类岗位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文职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若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选岗
《岗位表》中合并招聘的岗位,由兴化市公安局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组织选岗。选岗按总成绩排名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八)特殊情形
报考人员需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体检或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平安兴化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短信、无故挂断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公安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
六、本公告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77942(兴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23-83377009(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兴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简介.xls
附件2: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附件3:兴化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兴化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