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断推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通知》州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2025年将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综合岗位工作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见习人员2名,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2024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见习;7.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三、管理及待遇
1.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1700元/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泸溪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县政府大楼518室)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近期2寸免冠相片1张,现场填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核初审。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
见习期间服从单位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见习协议:
1.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2.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履行就业见习协议的;3.因本人过失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见习结束
见习期满后,由单位填写《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所有见习生终止见习。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泸溪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43-4262286。
泸溪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