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剑河县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剑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31名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7日,地点在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现场报名。

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就剑河县2025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剑河县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①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⑤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⑦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⑧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男59周岁以下,女49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解除的需满1个月以上);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人员;

6.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县就业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最终交给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确定岗位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4.报名所需材料:

(1)《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1份,《就业创业证》上目前已登记有效就业困难援助认定信息的,可不用提供此材料;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

(8)招聘对象中的第2、第3、第5、第7、第8 类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经用人单位面试后,并最终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服从调配的,可视情况协商后调整至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单位。

(三)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对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内,被录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务必到岗报到,逾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和向县就业局报备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按“一人一档”要求为新进人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包含:进入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劳动合同等资料。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录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服从单位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

(二)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岗位补贴的60%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再通过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个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时长:全日制。

(五)补贴期限:此次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后,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继续聘用的,可以延长服务期限至退休,对考核不合格或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纳入延期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解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

5、在岗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六、有关政策要求

(一)支持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就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面,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不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

七、纪律监督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本招聘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7075,报名监督电话:0855-5223486。

特此公告。

附件1:
剑河县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 计划招聘人数 备注
1 县委办 办公室工作员 2501 办公室公共区域保洁等工作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县委办公室 1890元/月 1
2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 2502 从事办公室和政务大厅前台工作 服从政务中心工作安排 县政务服务中心 2500元/月 2
3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 护理岗位 2503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1.护理学专业毕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护士资格证;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全日制本科2300元/月;非全日制本科2200元/月1享受岗位奖励性绩效
4剑河县妇幼保健院推拿治疗

岗位

2504从事推拿治疗工作1.康复治疗专业、中医学专业(含中医推拿、中医针灸等专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1.中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2600元/月,非全日制本科2400元/月;

2.康复治疗专业:全日制本科2300元/月,非全日制本科2200元/月

1享受岗位奖励性绩效
5剑河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员岗位2505从事门诊及住院收费工作1.医学专业或财务专业毕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习;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本科学历2300元/月;大专学历2100元/月1享受岗位奖励性绩效
6剑河县妇幼保健院保安岗位2506从事保安工作1.限男性;

2.年龄50岁以下;

3.具有C1驾照;

4.初中及以上学历;

剑河县妇幼保健院2600元/月11.具有三级残疾证优先;

2.不享受岗位奖励性绩效

7南加镇人民政府驾驶员2507负责驾驶车辆1.身体素质好,能从事长时间驾驶;2.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工作调度和安排;3.熟练掌握车辆驾驶技术南加镇1890元/月2
8南加镇人民政府食堂后期2508负责食堂做饭,政府公共区域卫生1.身体健康,能从事食堂后勤工作;2.肯吃苦耐劳,服从工作调度和安排;3.具有一定餐饮基础,懂做基本的家常菜南加镇1890元/月2
9剑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城镇公益性岗位2509残疾人协会秘书全日制上班县残联2000元/月1学历大专以上,年龄40岁以下
10剑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工作员2510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剑河县革东镇仰阿莎东大道34号1890元/月1
11剑河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工作员2511协助办公室工作1.能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剑河县投资促进局(县府路8号一楼)2000元/月11.专科及以上;2.年龄35周岁以下
12剑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办公室工作员2512协助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熟练办公室软件,服从领导安排剑河县城内1890元/月2
13剑河县卫生健康局后勤岗位2513从事局机关后勤工作身体健康,能完成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剑河县卫生健康局2000元/月1
14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514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一些文字材料撰写等适应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县府路八号1890元/月1
15南明镇人民政府保洁员2515打扫卫生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南明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16南明镇人民政府调解员2516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沟通能力南明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17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勤人员2517负责烹饪县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日常伙食及单位食堂区域卫生保洁。1.会做饭(卫生、干净)者优先考虑;2.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纪律要求;3.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传染性疾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890元/月1
18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检查辅助岗位2518协助做好市场监管相关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可胜任外勤。能熟练操作电脑,可出外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890元/月2
19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协助人员2519协助办公室处理电子政务外网文件、文稿起草和校对等日常事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县府路8路2000元/月1
20剑河县生态移民局综合股2520办公室公文收发、信息写作以及协助账务核算管理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类专业,具有机关实(见)习经历。剑河县生态移民局3000元/月1
21柳川镇人民政府保洁员2521政府大楼及大楼周边环境保洁1、柳川镇居民;

2、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柳川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1、食宿自理;

2、打扫工作日每月不低于20天。

22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2522政务中心窗口办事员1.能熟练使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县政务服务中心2400元/月1
23革东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理服务中心2523协助道路(水上)交通日常工作大专以上学历革东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24革东镇人民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524协助党政办日常工作大专以上学历革东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25革东镇人民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525协助人社日常工作大专以上学历革东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26革东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526协助村建日常工作大专以上学历革东镇人民政府1890元/月1
合计31
附件2:
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民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码报名岗位
联系电话岗位代码
本人身份□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8.零就业家庭成员

□9.□10.

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 □其他
户口所在地剑河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现居住地
是否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

起止时间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学校)职务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本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村(居)审核意见: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意见:县就业局审核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核人: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3:
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申请日期:
姓名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照片
性别婚姻状况失业时间
身份

证号

就业失业

登记证编号

人员

类别

□1.4050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状况□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期满

□本次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户籍

地址

所属街道(乡镇)所属

社区

现居

住地

联系电话邮编

诚信承诺

本人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符合失业登记范围和条件,且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就业援助卡》申领对象、申领条件和就业扶持政策已经知晓,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对工作不挑不拣。

本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经本人申请,县(市、区、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可发放《就业援助卡》,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援助卡》采用实名制进行登记,就业援助对象的身份以认定为准。《就业援助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期满,但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可由个人自愿申请,经规定程序公示认定后,重新发放《就业援助卡》。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本人

身份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8、零就业家庭成员

□9、

□10、

提交申

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由乡镇出具的失去土地证明,并提供土地被征收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贵州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 )

受理

日期

受理编号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特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要求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

如有选择项的,请在相应方框内打“√”。

下载电子版附件如下:

附件1:剑河县2025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信息表 (2).xls

附件2:剑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2025年剑河县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3: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xls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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