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桂阳县就业见习招募计划公告

桂阳县招募就业见习岗位,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长期报名,需符合条件并面试。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详询县就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服务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为我县相关见习单位招募若干名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对象及条件

1.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2.已在其他地区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不能再次申请就业见习;

3.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或有工商注册登记的人员不能申请就业见习;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

招募办法

1.报名方式: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事项可咨询县就业服务中心唐乾(联系电话:0735-4446568、13975737123)进行咨询,也可直接联系2025年桂阳县就业见习招募计划公告附件中见习单位的联系人。

2.报名时间:长期。

3.面试:经审核,见习单位对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募岗位及任职要求(见附件-桂阳县见习单位清单)

原则上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就业见习资金的划拨与补贴待遇

就业见习资金的划拨与补贴发放按照《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湘劳社工〔2009〕110号)、《关于〈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2.见习岗位分配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桂阳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4.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2025年桂阳县就业见习招募计划公告附件:桂阳县见习单位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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