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赤峰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赴区外高校引进人才综合测评的公告

赤峰市开展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综合测评工作,测评分为人才评价和面试两部分。进入测评人员须于1月12日17时前主动联系引才单位并提交自评材料,引才单位根据人才评价结果确定面试名单,最终按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赤峰市关于开展2025年区外引才专场招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赤峰市关于举办2025年“文明红山·青春赤峰”秋季校园专项引才活动的公告(山东大学站)》有关要求,将开展引进人才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综合测评人员

关于开展2025年赤峰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赴区外高校引进人才综合测评的公告附件1。

二、综合测评方式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的综合测评环节,分为“人才评价”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人才评价,即对报名人员现有基本素质条件的考察,采取报名人员自评、引才单位复核方式开展。请报名考生主动联系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根据引才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人才评价”,未按引才单位要求进行人才测评的将取消后续引进资格。

(二)面试,即对报名人员职业素养、思维逻辑、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进行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

(三)引才单位根据人才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综合测评程序和要求

(一)人才评价程序和要求

1.自评。进入人才测评环节的人员(见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2),按照引才单位要求填写对应报名单位《评价表》(附件3),于1月12日17时前(以引才单位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将引才单位要求报送的材料发送至报名单位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放弃资格,各引才单位邮箱地址见附件2。

2.复核。各人才引进单位接收《评价表》后,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评价得分。

3.公示。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测评得分公告发布公示之日起2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

(二)面试程序和要求

1.划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人才评价结束后,由引才单位通过“人才评价”结果,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低于引进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的将取消此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出现人员放弃进入面试情况的,可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面试结果的运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结果,按照引进岗位数1:1比例等额确定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未达到1:3最低开考比例岗位的报名人员,不参与此次综合测评工作。凡在人才评价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我市任何人才引进岗位。

附件:附件1:1-2025年赤峰市校园引才参加综合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2:2-引才单位联系方式.xlsx

关于开展2025年赤峰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赴区外高校引进人才综合测评的公告附件3:3-人才测评表.zip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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