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4〕17号)规定,现将宝坻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符合《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具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用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二、岗位信息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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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用单位 |
安置岗位 |
招用人数(个)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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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平街道办事处 |
宝平街道公益岗 |
2 |
宝平街道办事处开元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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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滨街道办事处 |
海滨街道公益岗 |
2 |
海滨街道天秀园公建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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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钰华街道办事处 |
钰华街道公益岗 |
2 |
钰华街道南三路东段(金玉三园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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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朝霞街道办事处 |
朝霞街道公益岗 |
2 |
朝霞街道办事处东50米 |
三、岗位职责
1.负责摸排所在辖区周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2.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就业供需匹配等就业公共服务。
3.组织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线上线下招聘、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各类就业公共服务活动。
4.其他相关就业援助服务。
四、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261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招用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26日
2.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等。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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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用单位 |
报名地点 |
联系人 |
报名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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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平街道办事处 |
宝平街道办事处开元路1号,马上就办大厅 |
王丽煜 |
29237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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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滨街道办事处 |
海滨街道天秀园公建2号,政务服务中心 |
曹玉书 |
2923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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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钰华街道办事处 |
钰华街道南三路东段(金玉三园底商),党群服务中心 |
韩宝帅 |
8265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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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朝霞街道办事处 |
朝霞街道办事处东50米,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邢宝静 |
22537440 |
(二)资格审查
招用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六、考察与公示
资料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招用单位通知,参加集中考察。招用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年龄、身体状况、就业经历、技能水平、家庭、学历等因素,择优确定招用人员。若部分岗位出现空缺,将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调剂。招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到相应岗位上岗。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将取消应聘或招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招用。
联系电话:022-29241539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