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向我局进行了岗位需求申报。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设置岗位主要负责下溪镇共和街社区道路保洁工作。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对申请安置对象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并按照申请安置对象分值排序结果,按同岗位人员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向用人单位推荐拟安置人员,经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马边彝族自治县户籍,且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用人单位本社区就业困难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5年4月25日-5月30日(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五、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七、本公告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4520257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