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人社发〔2025〕2号
关于开展2025年“湖州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总工会,市各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湖州工匠”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创新湖州建设、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我市重点产业开展,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支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历史典型产业。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40周岁及以下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四)2025年遴选“湖州工匠”50名左右。各区县遴选推荐指导数见附件1。
二、遴选要求
(一)遴选对象必须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工匠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在湖全职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全市乃至全省处于一流水平,或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金蓝领等称号的。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和经验带领团队解决疑难和实际问题,或在技能岗位上创造了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发扬团队精神,善于向青年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积极参加“五小”劳动竞赛、“名师带徒”、高技能人才(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活动,所带徒弟成为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做出突出贡献。有力助推湖州高质量发展,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跟踪本行业技术前沿、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为本单位、本行业作出卓越贡献。
(二)推荐人选范围重点面向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半导体及光电、智能物流装备等八大新兴产业链企业,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省制造业首台<套>企业)。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以及35周岁以下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五)为将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湖州工匠”培养支持范围,避免重复支持,已入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省高技能青年人才、浙江工匠、省“万人计划”、省“百千万”杰出技能人才和拔尖技能人才及南太湖精英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
三、遴选程序
2025年“湖州工匠”遴选工作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按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或市各产业(局)工会。各区县总工会、南太湖新区总工会汇总的名单,需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报市总工会汇总。市各产业(局)工会汇总申报名单后直接报市总工会。
(二)推荐。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局)工会,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湖州工匠”人选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人选后向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正式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工会共同负责“湖州工匠”遴选、培育、管理等工作。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对遴选的工匠人才,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基层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以及市各产业工会须在2025年3月17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要求每个推荐人选提供纸质材料1本和PDF电子扫描件、WORD文档(电子扫描件及文档要求一人一档,文档统一命名“姓名-申报单位”),同时提供推荐函(附件6)。
1.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业绩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成果、荣誉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采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晰,装订简洁。
2.推荐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或市各产业(局)工会盖章的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王珏,联系电话:0572-2398708,18157260326(浙政钉同号);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程雪海,联系电话:0572-2662510,13645824940(浙政钉同号)。材料报送地址:湖州市龙溪北路288号湖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邮编:313000。
附件:附件:湖人社发〔2025〕2号(关于开展2025年“湖州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总工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