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共5名,包括应届毕业生3名、社会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医管中心主要承担医疗相关卫生标准综合管理,对各地医疗机构评价和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监测和评价,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等工作。
办公地点:西直门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知春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见《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3.学习教育经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4.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科研能力较强,吃苦耐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社会人员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文字写作、数据分析能力,熟练掌握各类常用办公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24:00。
2.报名方法:请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将《应聘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ygzx@126.com。请将登记表文件名修改为“姓名+专业”,同时发送WORD和PDF两个版本。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未入围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递补后比例仍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作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试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考察、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管中心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卫人就业网直属和联系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等相关网站和医管中心内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医管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环节不收取费用,通过考试者的体检费用自理
(四)联系电话:010-68791931李老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