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宜都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24年宜都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市州统筹、县为主体”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人才公平进入事业单位开辟通道,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岗位和对象
宜都市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岗位计划1个,详见《2024年宜都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宜都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309室)。
4.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2024年宜都市第二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考承诺》(附件3),均需本人手写签名。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2张。
③资格审核: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④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附件3),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
(二)笔试安排
1.笔试公告发布。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实施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笔试考生。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及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309室)领取准考证。委托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公告。
4.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内容和方式。本次招聘设置笔试题本1套。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涉及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部分,笔试卷面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及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同时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并予以公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7.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
(三)面试安排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告。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
2.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在面试实施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含),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
成绩权重。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成绩*40%+面试成绩*60%。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需要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且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统筹负责,考察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1.拟聘人选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宜都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招聘结果备案及上编手续。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按上述程序办理递补相关事宜和手续。
3.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乡镇的村卫生室岗位履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人才单列岗位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0717-4837174、0717-4825607。
附件:1.
2.
3.
宜都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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