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潍坊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人才战略为指导,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导向,依据医院长期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配置人才队伍,保证重点发展学科和普通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形成人才发展、创新竞争新优势,为建成江北地区最具优势的呼吸病医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科学评价、择优引进、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实现人才发展新突破;鼓励个人引进与团队引进相结合。
三、人才类别和条件
根据省、市人才政策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医院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六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
国内著名专家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取得过国内公认的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5周岁),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获相应荣誉称号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级科技奖励前3位、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
(4)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分的SCI收录论文(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下同)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20分的论文1篇以上;
(5)担任(或曾担任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学会各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获相应荣誉称号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级科技奖励前5位,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不包 括青年基金项目);
(4)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10分的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15分的论文1篇以上;
(5)担任(或曾担任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学会各分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医师学会等省级学会各分会主任委员。
(三)第三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获相应荣誉称号者(泰山学者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前5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获得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不包括青年基金项目);
(4)近5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分的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影响因子≥10分的论文1篇以上;
(5)担任(或曾担任过)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医师学会等省级学会各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潍坊市医学会、潍坊市医师学会等市级学会各分会主任委员。
(四)第四层次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入选市级人才工程,获相应荣誉称号者(鸢都学者、省“外专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首位);
(4)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分的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影响因子≥10分的论文1篇及以上;
(5)担任(或曾担任过)山东省医学会、山东省医师学会等省级学会各分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潍坊市医学会、潍坊市医师学会等市级学会各分会副主任委员。
(五)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业绩成果,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解决临床(包括临床医技各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专业特长突出。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5分的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具有1年以上三甲医院或科研院所(校)工作经历,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第六层次人才
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报考医院临床医技专业岗位的全球TOP200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
(七)其他优秀人才
有特殊业绩的人才、急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才,医院根据
实际情况,一事一议。对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人才团队引进
人才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必须为第四层次人才以上,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团队成员专业、年龄、学历结构合理。
四、聘用待遇
(一)聘用合同
按照山东省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规定,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纳入医院控制总量人员管理。
(二)待遇标准
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年薪、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引进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按医院科研管理规定的比例匹配。
2.第四层次人才
(1)年薪不低于4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按医院科研管理规定的比例匹配;
(3)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0万元。
3.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0-100万元。来院工作后,其自主争取到的上级拨款科研经费,按医院科研管理规定的比例匹配;
(2)给予一次性安家费60-80万元。
4.第六层次人才
(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2)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3年。
5.其他优秀人才
对其他优秀人才的待遇,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6.人才团队
引进的团队成员除按条件享受相应待遇外,科研启动经费数额具体协商。团队带头人在享受的安家费基础上额外增加20万元。
年薪、一次性安家费为税后金额。引进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医院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人才称号、参加导师资格的遴选;科研奖励按照医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的其它待遇,根据潍坊市有关政策执行。
医院设立引才“伯乐奖”,对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四层次)的职工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五、聘用管理
(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5年。医院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目标任务、相关待遇、待遇发放方式及考核要求等。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考核以协议约定内容为基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查实因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院规院纪以及触犯法律行为医院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聘期内辞职的,须退回医院提供的全部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六、工作程序
科室根据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结合人才梯队建设情况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公开招聘。
七、其他
(一)其他有关事宜按照省、市人才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聘用协议办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6月3日。
附件:潍坊市人才政策
潍坊市人才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6000元/人/月生活补助,期限3年,共计21.6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首个租期免租金。
2.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2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保障范围,凭“鸢都惠才卡”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入学、职称、薪酬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潍组发〔2022〕32号)、《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潍人社规发〔2018〕4号)
4.对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5000元/人/月生活补助,期限2年,共计12万元。
来源:《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潍坊委人组发〔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