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高尚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带班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优秀的师德修养,形象气质佳,有亲和力,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信息技术能力。
5.党员及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从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