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工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岗位)2名,从事审判执行辅助等相关工作。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等在编身份,不享受在编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的速录基础;
4.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者,或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者,或法律相关专业,或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为中共党员的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10.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即墨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即墨区人民法院工作的;
12.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即墨区鹤山路187号(青岛工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现场报名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其中“诚信承诺书”报名人签名处须手写;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无,则不必提交);
(6)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主管部门或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
(7)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各环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齐全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择优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减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面试分别按照4:6的占比计入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1)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现场实操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本次考试速录输入法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提前告知并自备)。
根据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总成绩=速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根据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及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对其身份信息、学历背景、政治素质、工作履历、工作表现、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个人负担。首轮体检不合格的,仅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会同青岛工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聘用意见,由青岛工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工作。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辞职辞退的,由用工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该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青岛工汇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解除合同。薪酬待遇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奖金根据日常管理和考核结果确定实发数额。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有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查收招聘公司发布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559811
招聘电话:0532-89980606(人力资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