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岳麓营地(又称长沙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位于湘江新区莲花镇,是湘江新区教育局下属二级机构,曾先后获得过“全国素质教育示范基地”“湖南省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湖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基地于2013年由中央、市、区各级政府共同投资2亿余元建设而成,并挂牌“长沙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在2016年正式运营,是面向长沙市、湘江新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2017年12月,新基地被教育部评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占地150亩,建有实践楼、综合楼、生活楼、学生剧场、研学楼、户外5园5区等实践活动区,可同时容纳1000名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从2016年8月运营至今,基地共计接待中小学生20余万人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有关精神,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全面提升基地素质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品牌,增加基地科技型、信息型教师力量,基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中小学教师3名、教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执行编外合同制教师相关待遇,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本次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报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具体条件
补充说明:
1.年龄:35岁及以下。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年龄及其他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2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2.学历水平: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组织部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情形均由基地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意见予以确认。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教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
3.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4.应聘人员申请表上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同时核对专业类型是否能在《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查询;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应聘专业要求,由基地认定。应聘人员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于2025年1月3日在长沙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三)面试试教及资格复审
(四)总成绩合成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岳麓营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备案
基地将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的资格条件证书、成绩、名次和考察结果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聘用人员须与基地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教师组:
蒋老师:13574802965
邮箱:394936318@qq.com
教官组:
龚教官:18802715201
邮箱:21742043@qq.com长沙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岳麓营地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