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失业残疾人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配偶、子女。
2.残疾人本人报考的:具有武汉市户籍并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3.重度残疾人亲属报考的:具有武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可以报考,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相关同等学历)。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全日制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
招聘人数:13人(阳逻街2人、六指街2人,仓埠街、谌家矶街、武湖街、三里桥街、大潭办事处各1人,社会事业局残联科4人),报名人员需签订服从调剂协议,一经录取后,将按就近就便原则推荐到相关工作岗位。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残联完成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有关信息统计、录入、处理工作。
2.负责协助残联承担残疾人扶贫工作。
3.完成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应当安置具有武汉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失业残疾人或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优先安置大龄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主要包括:
1.失业、无业残疾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疾人家庭中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2.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疾人家庭的在就业年龄段内父母、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正享受其他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就业援助政策的,不重复列为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安置对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的;
2.有传染性疾病的;
3.未与其他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全日制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全日制残疾人就业援助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长江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其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在线报名: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中午12:00期间根据要求将报名表(信息填写完整)及相关证件照片发送至whcjxqrc@163.com邮箱,报名表上需带本人登记照片。
残疾人本人报名:1)二代身份证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3)毕业证原件;4)户口簿原件;
残疾人配偶或子女报名:1)二代身份证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3)毕业证原件;4)户口簿原件;5)结婚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初审按照优先招聘大龄失业残疾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中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并结合工作经验原则,按照人数不高于1:7(未满足比例不核销岗位),确定初试名单,并电话、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参加初试环节。
(三)初试
1.初试采用笔试考试闭卷方式,测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短信、电话通知信息为准。
2.考生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和大龄失业残疾人优先。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情况下,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为非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成绩的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测算,综合比较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4.入围面试考生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短信、电话通知信息为准。
四、体检及聘用
1.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2.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简章以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武汉长江新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2.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4.咨询电话请联系:027-85999191,027-8599918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