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公益性岗位空岗,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万盛经开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万盛经开人社发〔2021〕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金桥镇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
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用工性质 |
工作地点 |
备 注 |
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
1 |
全日制 |
金桥镇 |
|
基层就业服务协管 |
1 |
全日制 |
三台村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水利管理 |
1 |
全日制 |
金桥镇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经济发展服务 |
1 |
全日制 |
金桥镇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满3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具有重庆市户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村级招聘的全日制岗位需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会使用智能手机,会操作简单的电子系统。镇级招聘的全日制岗位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基本文字处理能力。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创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因户籍迁出重庆市、脱贫出列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其他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8日,0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金桥镇公共服务大厅。
(三)报名咨询:金桥镇社保所023-81717112。
(四)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1张及其他条件相关证明(例:高校毕业生身份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退役军人身份的提供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资料原件、残疾人身份的提供残疾证原件、低保家庭人员身份的提供低保证原件)。
(五)资格审查:由金桥镇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体检、公示和录用
(一)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于当日交回金桥镇。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金桥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公示:从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录用并签订用工协议。
五、聘用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工资待遇:此次招聘全日制岗位实行全日制公益性岗位2330元/月工资待遇(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工作时间:本次招聘的全日制岗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试用期: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为实际用工之日起1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甲方可单方解除聘用。
注:报名登记成功后进入资格审查、现场面试、录用公示等程序,以上程序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本简章由金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綦江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