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全区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具有本区户籍或者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且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职责
1.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应邀参与我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执法案卷评查,专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3.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关注媒体、网络反映的相关热点、焦点问题,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线索,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参与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事项。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五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五、聘任程序
1.报名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由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的方式报名。在“法润婺城”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婺城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司法局732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228395。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hswcqsfj@163.com。
2.报名时间
为公告之日至2024年9月3日。
3.审核批准
金华市婺城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拟聘请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
4.聘任
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婺城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1.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系志愿服务;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优先;
2.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须在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金华市婺城区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