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体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德,有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体育相关专业背景、持有体育教练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担任企业法人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通过酒泉市体育中心官方微信、抖音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截止。
请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扫描件、无犯罪证明、工商登记查询结果发送至邮箱:1375811574@qq.com(联系人:包主任13893766112),邮件主题注明“ 姓名+联系方式 ”。
(三)审查。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由考核小组组织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体育中心报请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
(八)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由酒泉市体育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如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续聘。
五、其他事项
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