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解决相关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规范运作、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通化县医疗保障局机关服务人员3名;
2.通化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服务人员4名;
3.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人员4名;
4.通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服务人员1名;
5.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江乡便民服务站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
6.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保安1名;
7.通化县人民法院保安3名;
8.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保安1名、保洁员3名;
9.通化县东来乡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0.通化县大安镇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1名;
11.通化县快大茂镇人民政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员2名;
12.通化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机关服务人员1名;
13.通化县民政局机关服务人员1名;
14.通化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人员2名;
15.通化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服务人员2名;
16.通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服务人员2名、门卫2名;
17.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服务人员13名、保洁保绿员4名、物业管理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通化县户籍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六)经户籍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街道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4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14室
地址:通化县茂山街道利民街55号
六、录用方式
1.报名人员经县就业服务局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由县就业服务局和用人单位考核筛选,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2.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县就业服务局审核,县就业服务局审核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
七、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有庸懒散浮拖表现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立即解除聘用协议。
2.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用工协议期间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35-5257679。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