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号)精神,达州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全市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任务
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具体日期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选聘,由单位或个人按照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报名表进行申请(详见附件),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dzybjj@163.com。
(三)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聘。
(四)所聘社会监督员名单由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按程序组织聘任。
(五)市医疗保障局向聘任人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线索的,按照《达州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开展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监督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借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性信息、应当保密的调研信息、调研数据和未公开发布的政策、未作出处理结论的案件信息等。
(四)社会监督员独立进行监督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社会监督员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或履行监督职责为由从事与医疗保障监督无关的活动。
(六)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与被监督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监督产生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如果您热心公益,关注民生,关心医保,欢迎您积极报名,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附件: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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