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公开招聘9名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26日。 需提供相关证件及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建安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且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服从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就业困难认定信息;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此次招聘考核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本次报名成功后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见
附件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招聘对象,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用后每年进行考评,逐年签订劳动合同,如考评为不合格,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合格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