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观音垱派出所拟招聘3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执行日常勤务工作辅警1名(限男性)
2.驻村(社区)辅警2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
(二)勤务辅警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驻村辅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报名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懂计算机操作,能使用office、wps办公软件。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党籍、军籍的;
2.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有明显纹身疤痕、残疾、传染性疾病、吸毒;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联系电话:0716-8611110
联系人:文所长 17371886065
采取现场报名,观音垱派出所二楼内勤办公室。
(二)面试
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政治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与沙市区青年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薪资及待遇
年收入约4.5万元 (含“五险”),统一发放制式服装、鞋帽、警用装备;享受工会福利保障,定期体检,单位设有食堂(供应中晚餐)、寝室。
观音垱派出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