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21号)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2025年第一批就业帮扶专岗人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30名就业帮扶专岗人员。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普通岗位。
(二)岗位名称:就业帮扶专岗
(三)工种及职责:
1.保洁员:负责包保的公共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垃圾清理、环境保护,弘扬爱卫意识等服务工作。
2.就业信息员:负责包保区域的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核实及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将包保区域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报村(社区)。
3.村组人饮管理员:保设施运转、保水质安全、保通水正常;巡查记录台账、运行维护台账、水费收支台账。
(四)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
(五)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建立人员基础档案,报乡(镇、街道)和县人社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
辖区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脱贫劳动力;(2)易地搬迁劳动力;(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3)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4)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5)跨县务工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5年3月15日至 3月21日(7天),在各村(居)委、乡(镇、街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5年3月15日至3月21日期间,符合安置对象到所在村(居)委报名申请。
(三)审核。各村(居)委对申请对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后,将通过评议人员的申请汇总表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批复。
(四)发布聘用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聘用手续。各村(居)委按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服务协议,组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后上岗。
玉屏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