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6)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近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有其他应当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年龄、性别、学历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
附件1(《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在线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在线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9:00至2025年5月5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2819098,15228402655;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将报名表(word版)、有效身份证件(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明等资料扫描件汇总,并制作成一个以“真实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2050446889@qq.com,所提交的扫描资料应当清晰、规范、完整,不得以照片替代;
4.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时间将电话告知并短信反馈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在同一天进行。
1.技能测试
①组织进行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25岁以下(含)单杠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2000米、立定跳远,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满分为70分;
②组织进行驾驶车辆道路操作测试,满分为30分。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环节需加测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通过在计算机答题考察应试者的性格、意志、品质等心理素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均为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满后预计月收入32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执行)。
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工龄工资,参与全院合同辅助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奖金,纳入本院工会会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2819098,1522840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