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就业服务局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珲春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省户籍,符合条件者可到社区办理认定。报名需提交相关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珲春市政务中心6楼608室。

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依据珲春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吉林省户籍,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咨询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前科及违法、违纪行为。

(四)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薪资待遇及用工协议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920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用工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为一个服务期协议终止。三年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第7页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地点:珲春市政务中心6楼608室

(三)个人简历投递:1422634134@qq.com

(四)咨询电话:0433-7880006,0433-8176052(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00)

四、录用办法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用。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珲春市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珲春市就业服务局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简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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