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合同制职员,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类合同制职员2名(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区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学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方式: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名称请注明“高新区党政办+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1个岗位,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查。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8:00止(以报名邮箱接收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并将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发送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学历学位信息须与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致,学习经历从高中起填写;工作经历要连贯,待业等情况应如实填写;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父母、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一栏中须如实填报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唐家湾镇)工作的有亲属关系的亲属信息;户籍地址须与上传的户口本一致,籍贯须填至省、市(县);须如实填写婚姻状况。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4)提供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投资任职情况查询”(详见附件4)截图,存在投资任职情况的,需在入职前完成解除;
(5)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或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6)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并附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7)如有其他能证明或体现个人特长、能力或突出业绩的材料,也请提供扫描件各1份,如署名文章、出版刊物、研究成果等。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
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时,启动该岗位的考试程序;符合条件并通过报名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时,该岗位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设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同步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经体检、考察后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合同制职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一般情况下,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考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