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湖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5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和近视防控工作,现面向各医疗机构发出邀请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內容
(一)询问既往疾病史。
(二)体检项目。
1.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2.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血压;
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4.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屈光度;
5.口腔科、耳鼻喉科检查:牙齿畸形、牙周炎、龋齿;外耳道与鼓膜、外鼻、扁桃体等。
(三)近视防控宣传教育
1.体检组同时开展“爱眼、护眼、预防近视”的宣讲活动。
2.学校定期组织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二、体检工作要求
(一)体检医疗机构资质要求
1.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2.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
3.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4.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有市级青少年近视防控资质。
5.服从教育局的体检学校安排及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质量控制管理。
(二)体检医疗机构岗位、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
2.有足够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4.内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检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6.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学校体检场所设置要求
1.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室。
4.体检场所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Ⅲ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要求
听诊器、血压计、身高计、体重秤、皮尺、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验光仪、耳鼻喉科器械(额镜、检耳镜、鼻前镜、压舌板)、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牙周探针)、诊查床及与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如躯干旋转测量仪、血红蛋白仪等根据要求进行准备)。
体检器具的消毒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执行。
三、申请时间
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在2025年3月17日前上交申请此项工作的报告,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确定体检工作人员,协调学校安排体检时间;人员岗位、体检医师任职资格和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20日前报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备案、未按时上交的体检机构取消体检资格。
四、工作经费
体检医疗机构完成健康体检和近视防控工作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质量评估和综合考评,达到体检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实际体检人数每生10元的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高中和民办学校按照市收费文件的规定收取,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财务流程交体检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机以任何名义直接向学校或学生个人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和近视防控费用,严禁任何商业行为进校园,体检机构不得超范围检测。
县教育局联系人:肖四海
县卫健局联系人:朱黔昂
湘潭县教育局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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