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

湖北产业教授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者可申报。5月18日前,向设岗学院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满足条件者可获得5万元经费资助。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

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

2025 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

根据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学校面向省内外企业公开选聘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 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四)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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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五)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才计 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具体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条件(见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附件湖北产业教授岗位设置表),在企业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已经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约定服务设岗高校,并交付相关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二)受聘高校职责
1.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明确除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外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不低于100 万元保额的二年期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2.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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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科技成果。

3.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提供人才技术培训服务,推荐支持师生优秀人才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工作。

(三)派出单位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3.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需求。经各学院自主申报,共有3 个学院提出2025 年产业教授岗位需求4 个(见湖北科技学院党委组织2025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附件)。

(二)人选按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对照相应岗位的拟聘产业教授需求,报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于5 月18 日前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不得同时在不同高校申请。

(三)学校组织评审。根据学校推荐名额,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2 人,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省级择优遴选。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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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委人才办同意,按程序发文公布产业教授名单。

(五)签订聘任协议。受聘高校、产业教授和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支持措施
(一)聘期内给予产业教授个人5 万元经费资助。

(二)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四)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五、考核管理
(一)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2 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分别于聘期满1 年和聘期结束前30 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 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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