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湖北师范大学文学院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成立于1973年,设有“汉语言文学、国际中文教育、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学”4个本科专业,建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国际中文教育”“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招收和培养教育硕士“学科语文”方向研究生,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中国语言文学”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二、招聘计划
类别 |
数量 |
所需学科专业 |
资格条件 |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
不限 |
中国语言文学 |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已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的人才。 |
学科骨干人才 |
5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学 |
具有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果。取得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50岁以下,取得副教授或相应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优秀青年博士 |
10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学(急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外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艺学、古典文献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博士) |
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3.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引进对象及待遇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三)学科骨干和优秀青年博士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取得副教授或相应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取得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引进待遇: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别,给予相应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
工科 |
理科 |
文科 |
||
A 类 |
60 |
20 |
15 |
10 |
B 类 |
50 |
|||
C 类 |
40 |
|||
D 类 |
30 |
|||
E 类 |
20 |
15 |
10 |
5 |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入职满一年发放30%,入职满二年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其他待遇
(1)聘用到ABCD 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聘用到ABCD岗位为紧缺专业人才(见附件1),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5.对全职引进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和合同管理,待遇“一人一议”。对符合湖北省编制报备政策的港澳台人才,可进行编制备案。
6.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在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岗位类别的待遇分别执行。
(2)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五、学科骨干及优秀青年博士引进标准
(一)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3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B类(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五)E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说明:
1.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人文社科类CSSCI源刊、SCI期刊和SSCI期刊论文经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后,可按同级别进行相互替换使用。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中国社会科学》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