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现受某事业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为非在编人员。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共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等;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处于处分期内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聘用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
此次招聘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www.jnlaofu.com/home)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2),认真填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jnlfzp@126.com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7日12时至2024年8月30日12时(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www.jnlaofu.com/home)进行公告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份;
(2)《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3)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6)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主、索引及本人单页合并复印至一张A4纸上);
(7)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或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下载,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9)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证明》(附件4)一份;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面试不再通知。
(三)缴纳面试费用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每人须通过现场扫码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50元/人的面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在网站公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www.jnlaofu.com/home)进行公告通知。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前,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www.jnlaofu.com/home)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等相关程序。
六、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1.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诚信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