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水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报名地点:泸水市公安局4楼409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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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02
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云南省泸水市公安局4楼409
联系人:苏警官
联系电话:13988630318
报名当天请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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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其中,应急处突岗和特种车辆驾驶岗面向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退役运动员、公安类和体育类院系毕业生定向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省公安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后不满3年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