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泸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根据《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实施细则》,现就泸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竞争性考察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选调岗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管理九级岗位1名。
(二)岗位要求
综合管理人员,专业不限,具有机关工作能力,协调能力突出,文字功底扎实。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要求和岗位条件,泸州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管理岗位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11月29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联系电话3193328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竞争性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实地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6时(北京时间)。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该岗位的选调人数。考生报名时应将《事业单位竞争性考察选调推荐表》、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及推荐人选综合业绩相关印证材料(按附件2的考察要点准备佐证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报市民政局人事科(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龙透关路112号1113室,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3193328),报送的所有纸质资料均需所在单位进行确认并加盖公章,未确认加盖公章的将在评分环节中不予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印证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围绕选调条件进行,考生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11月29日。
(4)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5)考生须持《泸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竞争性考察选调推荐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未同意的将不予通过。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7)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及推荐人选综合业绩相关印证材料(按附件2的考察要点准备佐证资料)。
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测评内容
(一)资料评分
资料评分由市民政局组织,根据考生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考评资料进行评分,主要考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作风纪律、奖励荣誉等综合素质(具体内容见附件2)。成绩满分为50分。
(二)面试
面试题目由市民政局负责拟定,并组成面试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折半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资料评分+面试评分,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资料评分+面试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第1名进入考察(如拟进入考察的综合成绩并列第1名的,并列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符合选调要求的进入体检(多名考察对象的,由市民政局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1名进入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通过泸州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由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公告解释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3328。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附件:1.泸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竞争性考察选调推荐表
2.泸州市民政局竞争性考察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要点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
泸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竞争性考察选调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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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户籍所在地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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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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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及取得方式 |
(例:**年*月,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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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育 |
学历学位 |
在职教育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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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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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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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报考单位 |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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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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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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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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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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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确认 |
报名信息确认,符合报考职位要求,填写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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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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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泸州市民政局竞争性考察选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察要点
考察项目 |
考察要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思想政治 |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5分) |
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不当言行的,“一票否决”。 |
2.忠诚践行党的方针路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工作部署;(5分) |
根据推荐对象个人总结和单位推荐材料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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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 |
3.工作思路清晰、逻辑思路严谨、组织协调能力强;(5分) |
根据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评分,基础分3分,最高分5分。 |
4.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能力,近5年本人主导撰写的论文、调研报告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含内部工作通讯、内参)及县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5分) |
根据推荐对象提供的管理服务工作业绩、信息简报、调研报告等综合排位评分,1篇得0.5分,最高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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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行业工作业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好;(5分) |
根据推荐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含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位评分,基础分3分,最高分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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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6.具有机关、基层工作经验;(8分) |
基层5年工作经历得5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机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累计超过5年的得8分,。 |
7、担任中层领导岗位或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工作经历;(2分) |
按任职简历评分,无经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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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纪律 |
8.服从组织安排和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群众基础好;(5分) |
根据单位推荐材料综合评分。 |
9.无违反党风廉政行为;(5分) |
有违反有党风廉政处分“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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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荣誉 |
10.取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或个人负责的工作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5分) |
获1次表彰表扬奖励: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5分;工作获区县党委、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肯定1次得0.5分,市委、市政府或省行政主管部门肯定得1分。最高评5分。 |
面试 |
11.回答面试问题,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等综合素质。(50分) |
评委根据选调对象现场表现能力综合评分的平均分值,100分制折半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