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名额及岗位
招聘投资促进专业人才1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8日以后至2006年10月8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泸定县田坝新城政务中心三楼)。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双面打印的《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公开招聘投资促进专业人才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0月12日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到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协调服务、宣传推介、文书写作及法律知识、公务礼仪接待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庚即在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泸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由本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政审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对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且通过政审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政审
政审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并经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政审。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与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聘用人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属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临聘人员。
(二)新聘用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聘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十、聘用人员待遇及其它
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在试用期间(试用期1个月),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2800元/月工资标准执行,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和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后聘用人员参与笔试、面试合格者将纳入本单位投资促进专业人才库,今后如本单位投资促进专业人才缺额可从该库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方案由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3684496660;
政策咨询电话:
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办公室0836-3127868
赓泸定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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